11/6/18 新造的人
- raystudi2
- Nov 26, 2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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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 10- 29
聖經中常提起「稱義」一詞。其實,這是法律用詞,相等於「無罪釋放」的意思。一個被告脫離一切罪名和指控,是何等快樂的事情。他得回尊嚴,自由及生命。我們如何在神的法庭面前稱義?就是藉著信靠基督,這是保羅在加拉太書的論述。我們稱義要靠自己的好行為,還是基督十字架的作為,這是我們的選擇。
亞伯拉罕單單因著信神,他就被稱義。他相信神可以賜他所不配的公義身分。按照人的常理,都是先有好行為,才有清潔的良心。但在神眼裡,人天生就有罪性,怎麼努力也還是罪人。感謝神,基督來到世上,承受了我們罪惡的刑罰,把祂的義給了我們。皆因如此,今天我們得著能力活出公義的行為,成為新造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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